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其中摘录部分如下:
主要目标:力争1年内转变作风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实施,3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。
坚守诚信底线:
1. 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、分包他人,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,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。
2. 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,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“挂名”,导师、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、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、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。
3. 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,不在情况不掌握、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。
4. 对违反项目申报实施、经费使用、评审评价等规定,违背科研诚信、科研伦理要求的,要敢于揭短亮丑,不迁就、不包庇,严肃查处、公开曝光。
5. 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,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、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、留存备查。
6. 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(课题)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,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领导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(课题)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。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、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,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。
7. 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,杜*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各种兼职和挂名。
8. 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、取得多项专(分隔符)利等成果的,要开展实证核验,加强核实核查。
9. 反对科研领域“圈子”文化。抵制各种人情评审,在科技项目、奖励、人才计划和院士增选等各种评审活动中不得“打招呼”、“走关系”,不得投感情票、单位票、利益票,一经发现这类行为,立即取消参评、评审等资格。
10. 改革科技项目申请制度,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,让合适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科研任务。
11. 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,加大对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,反对盲目追求机构和学科排名。
12. 大幅减少评比、评审、评奖,破除唯论文、唯职称、唯学历、唯奖项倾向,不得简单以头衔高低、项目多少、奖励层次等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依据,不得以单位名义包装申报项目、奖励、人才“帽子”等。
13. 优化整合人才计划,避免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对同一人员的重复支持,防止“帽子”满天飞。支持中西部地区稳定人才队伍,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,特别是从中西部地区、东北地区挖人才。
14. 大力解决表格多、报销繁、牌子乱、“帽子”重复、检查频繁等突出问题。原则上1个年度内对1个项目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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